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27人

临沧 更新于:2025-03-10 18:33
  • 李爱萍3141795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临沧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属于编制管理范围,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7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地点为临沧市公安局一楼大厅(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一楼大厅(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和复印件;

    3.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

    4.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

    5.《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登记表》;

    6.《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

    7.《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个人健康承诺书》;

    8.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9.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警种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在报考过程中如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信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

    (一)笔试

    1.原则上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即每个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未参加笔试或未完成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17日15:00—17: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临沧市公安局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临沧市公安局研究确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临沧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临沧市公安局1楼大厅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5.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含公布当日)向临沧市公安局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1.相关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开始;地点:临沧市体育馆。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结束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从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若比例未达3:1,可根据招聘需求降低开考比例或等额比例开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1.面试时间:2025年3月24日上午8:30开始;地点:临沧市公安局。

    2.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组织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复核审定

    政审考察结束后,由临沧市公安局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

    (九)递补

    体检或政审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结合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视情针对参与笔试人员开展招聘递补工作。

    (十)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于3月26日至4月1日,在临沧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临沧市公安局1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考核期为六个月,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十二)工资待遇

    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按规定享受“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

    六、人员补录

    市公安局将此次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录。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各报考人员请勿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二)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五)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复审等时间及地点以临沧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临沧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852211(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83-2852216(临沧市公安局政治部)。



    附件:
    1.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登记表
    3.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
    4.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个人健康承诺书
    临沧市公安局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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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临沧市公安局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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