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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收养落户一站式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收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被收养人应当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收养条件。 3. 收养人、被收养人应当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流程
1. 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应当向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收养申请书; -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 -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 被收养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 收养人、被收养人照片;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审查与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合格后,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收养信息,公示期为30天。
3. 办理收养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4. 落户手续办理:收养人凭收养证书和被收养人户口簿,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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