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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及换证新规如下:
一、身份证有效期
1. 原则上,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20年或长期。
2. 16周岁以下的公民,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26周岁以上的公民,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3.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损坏或丢失,可换领新证。
二、换证新规
1. 申领新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换证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持证人应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
3.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换领新证的,原居民身份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4. 换领新证时,公安机关将收取工本费。
5.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换领新证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换领。
三、保障身份安全
1. 保管好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或损坏。
2. 不将居民举报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3.27-2025.3.27。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1、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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